泰国注销:清算一家公司需要注意哪些?

- 2020-02-12 17:56 -

  对于寻求在泰国注销业务的企业而言,围绕资产解散和清算的法律框架似乎令人生畏;但是,不遵守这些程序可能会给董事带来持续的罚款和刑事责任。无论公司是选择还是要进行清算,它都应认真遵守规定的程序,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残余损害。本文概述了关闭泰国公司时需要注意的关键步骤。
 
 
  清算的第一步是告知所有股东公司的关闭意愿。出席股东大会的正式邀请必须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给所有股东,并且该信函必须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4天在当地报纸上发表。在会议期间,讨论了解散议程,并将指派一名清算人来监督该过程。清算人通常是公司的董事,但也可以是第三方。
 
  清算人负责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14天内向业务发展部(DBD)登记公司的解散,DBD将签发一份证明公司关闭日期的证书。获得清算证书后,清算人必须准备资产负债表以表明截至公司关闭日期的往来账目,并由泰国审计师进行认证。随后,清算人将宣布并举行另一次股东大会,在此期间股东可以审查资产负债表并授权清算。
 
  此时,清算人可以开始出售资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清偿公司的债务。他或她还必须通过在至少一张报纸上发布通知,并通过发送挂号邮件要求债权人索偿未解决债务的方式,将公司的解散通知所有债权人。清算产生的现金用于偿还债权人,余额根据所有权分配给股东。
 
  在此期间,必须每三个月向DBD提交一份清算报告。清算报告必须提供该过程的最新会计信息,并且必须可供所有债权人和股东查阅。清算所有资产后,清算人准备最终报告,并宣布召开股东大会以审查报告。
 
  在流程完成之前,公司还必须将其税务ID卡退还给税务局(RD)。如果公司属于增值税(VAT)系统的一部分,则还必须在解散后15天内将其注册证书退还给RD。(注意:公司有责任继续提交每月的增值税申报表,直到RD发出确认注销的信为止)。在成功退还公司税号和增值税证书之前,清算公司可以要求RD向DBD发送一封信函,以确认该公司已付清所有未付税款。
 
  在清算所有资产并证明公司不收税的情况下,清算人可以向DBD注册公司清算的完成并获得流程已完成的证明。该公司的记录将由DBD保留,并在十年内对公众开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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