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马来西亚关闭公司
一家在马来西亚经营但又想关闭公司的Sdn Bhd公司所有者必须知道如何关闭这样的公司。关闭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公司将花费公司所有者大约RM1,500。
方法
有两种关闭Sdn Bhd公司的方法。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公司可能会被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SSM)罢免或倒闭而关闭。

打击私人有限公司的要求
- 该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开展业务,并且目前没有开展任何业务。
- 该公司无意开始或开展任何业务。
- 公司没有任何资产,未偿债务或在收费登记处记账。
- 根据《公司法》,公司没有任何未决罚款。
- 该公司不欠任何税务责任,并且没有欠任何马来西亚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债务。
- 该公司尚未向股东支付任何股息。
- 提交给公司注册机构的公司信息是最新的。
- 该公司未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参与任何法律诉讼。
- 该公司既不是控股公司,也不是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。
- 该公司未确定为担保公司。

SSM的作用
在剔除的过程中,SSM有时可能会要求提供经审核的帐户。通常,SSM将接受没有资产或负债的未经审核的帐户。如果SSM接受提交,则取消程序大约需要6到12个月的时间。SSM可能会接受对整个期间处于休眠状态,处于非活动状态或销售额最低或实缴股本非常低的公司的取消要求。
如果公司拥有非常大的股东基础和实收资本,如果公司保留了利润,或者公司出售了有价值的资产并从出售中获得了可观的利润,那么通过罢工关闭公司可能会遇到困难。 SSM有时可能选择拒绝成立一家公司。

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清盘
清盘也结束了私人有限公司公司的存在。清盘涉及出售公司资产,偿还债务以及将剩余收入分配给股东。在马来西亚,公司可以自愿清盘或强制清盘。自愿清盘是通过股东与公司所有者之间的共同协议进行的。如果公司不能履行其义务,则会强制清盘。
自愿清盘
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自愿清盘涉及向SSM提交的多个文件以及众多的董事和股东会议。此过程通常持续9到18个月。在马来西亚,自愿清盘的费用通常在1万至2万令吉之间。在马来西亚,清盘程序以《公司法》为指导。
自愿清盘有两种类型。如果公司具有偿付能力,但股东同意关闭公司,并将资产分配给所有者,则发生一种类型。这种方法称为会员自愿清盘或会员自愿清算。如果公司资不抵债,也将自愿清盘。在这种情况下,董事和股东同意关闭公司。但是,债权人对谁应该清算公司拥有最终决定权。这种方法被称为债权人自愿清盘或债权人自愿清算。
自愿清盘可以在股东之间公平分配公司的资产,消除行业中的亏损业务,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查以发现公司财务问题的原因,找出任何不当行为,并追究过失责任。
强制清盘
如果公司无法清算债务,则强制清盘。通过法院诉讼可以促进这一过程。该法律允许任何欠下超过500令吉债务的债权人发送要在21天内付清的即期票据。如果在此期间内未清结需求单,则债权人可以援引1965年版的《公司法》第218节衍生的“ 218节通知”,简称为“ 218节”。然后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,这将导致该公司被宣布破产,并被迫破产。

清算人
清算人是独立的实体,受托监督私人有限公司的清盘。清算人控制公司的资产,监督公司的清算,并管理剩余收益向股东的分配。
清算人接任后,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方面的权力不再适用。但是,公司继续作为法人实体存在。清算人还受权进行内部调查,以发现破产的原因。
清算人完成还清公司债务并分配剩余资产后,清盘工作就完成了。然后,法院可以宣布公司解散。